奥特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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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4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一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未完
全达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事项所涉及的
共计 198,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 月 18 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示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
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 月 4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
整,并确定 2024 年 9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1.26 元/股的价格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3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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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6 月 28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部分的激励股票的授予日,以 1.2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483.86 万份限
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销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3,309,623,844 股变更
为 3,308,833,844 股。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完成了解除限售的办理程序并发布《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因一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实际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为 107 名,解除限售数量为 23,571,252 股,上市流通
日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 3,322,333,344 股。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 月 11 日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
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 月 26 日,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近期,1 名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股
权激励方案》及授予协议的相关约定,其剩余激励期限内尚未解禁
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原价收回,不再予以激励,此情形涉及股票
   另外,因 1 名首次获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
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 80%,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24%(即原预定解除限售比例 3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80%),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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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需回购注销其第二期剩余 6%所对应的股份,此情形涉及股票
   (二)回购价格、金额
   根据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 1.26 元/股。因激励对
象主动离职,无需加计利息,该情形回购金额为 50,000 股*1.26 元/
股=63,000 元;因公司或个人绩效考核层面未实现解禁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在当期按照回购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利息回购。该情形回购金额为 148,200 股*1.26
元/股*(1+1.05%*2)=190,653.372 元。
   综上,本次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98,200 股,回购总金
额为 253,653.372 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7,342,818     7.04%        -198,200     247,144,618     7.03%
    高管锁定股          677,300     0.02%               0         677,300     0.02%
   首发后限售股      196,712,598     5.60%               0     196,712,598     5.60%
  股权激励限售股       49,952,920     1.42%        -198,200     49,754,720      1.42%
二、无限售流通股     3,266,152,096   92.96%                0   3,266,152,096    92.97%
三、总股本        3,513,494,914   100.00%        -198,200   3,513,296,714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使本公司股本减少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有效。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此次回购注
销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中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
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
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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