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
票共计 1,292,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41%;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准核心人员。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约占本次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96%。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第一类
授予第一类限 划草案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
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术/业务)人员(117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650.00 89.04% 2.11%
预留部分合计 80.00 10.96% 0.26%
总计 730.00 100.00% 2.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
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20%
解除限售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
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30%
解除限售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
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50%
解除限售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解除限售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解除限售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
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
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 X 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解除限 考核年
公司层面解除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期 度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比例(X1) 售比例(X2)
第一个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7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70%
解除限 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9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90%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1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100%
第二个 202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7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70%
解除限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9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90%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1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7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70%
第三个
解除限 2027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9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90%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1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100%
注:上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是
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
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下同。
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
如下: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解除限 考核年
公司层面解除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期 度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比例(X1) 售比例(X2)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7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70%
第一个
解除限 202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9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90%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1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7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70%
第二个
解除限 2027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9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90%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1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
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标
准系数(Y)。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B+及以上(良好及以上) B(较好) C(及格及以下)
个人层面标准系
数(Y)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不可递
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并于同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
表了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6 月 29 日。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年审机构容诚会计师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三个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 公司出具了 2025 年度审计
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取 X1 和 X2 的 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5
孰高值。 年营业收入为 18.73 亿元,
较 2024 年 增 长 率 为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解除 18.28%,部分完成目标值,
考核 (A) (B)
限售 公司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
年度 以 2024 年营 公司层面解除 以 2024 年净 公司层面解除
期 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业收入为基数 限售比例(X1) 利润为基数 限售比例(X2)
比例 X1=90%;公司 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 净利润增长 净 利 润 为 2.72 亿 元 , 较
率不低于 10% 率不低于 10% 2024 年增长率为 31.90%,
第一
全部完成目标值,公司业绩
个解 2025 营业收入增长 净利润增长
除限 年 率不低于 15% 率不低于 20%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 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20% 率不低于 30% 解除限售比例 X=100%;
注:上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的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
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 例=20%*100%=20%。
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
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
首次授予部分 120 名激励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对象 2025 年度绩效考核为
比例:
“B+及以上”,对应解锁比
B+及以上
考核评级 B(较好) C(及格及以下) 例为 100%。
(良好及以上)
个人层面标
准系数(Y)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三、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88%,公司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0 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单位:万股
首次获 本次可解 首次获授剩 本次可解
授的第 除限售的 余未解除限 除限售数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一类限 第一类限 售的第一类 量占目前
号
制性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
票数量 数量 数量 的比例
(技术/业务)人员(116 人)
合计(120 人) 646.00 129.20 512.80 0.41%
注:1、上述“首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20 名激励对象获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4 万股,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获授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 1 名激励对象因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万股,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50.28 元/份调整
为 50.03 元/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由 24.98 元/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公告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认为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0 名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
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
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