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ST 华谊 公告编号:2026-057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符合参与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决定相应注销本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5,066.90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高海江先生
依法作为征集人就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五)2024年12月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七)2024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5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十)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由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显示,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因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导致行权条件未达成,当期计划行权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解除劳动/劳务/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50人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参与资格,因此,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股票期权4,559.90万份(其
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3,647.50万份;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507.00万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80.00万份;注销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7.00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5,066.9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合法合规,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影响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稳定性,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因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导致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相应注销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股票期权4,559.90万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3,647.50万份;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912.40万份);此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50人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而导致不符合参与资格,公司相应注销前述人员于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股票
期权507.00万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80.00万份;注销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27.00万份)。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5,066.90万份。本次股票期
权注销事项所涉人员名单、注销事由、注销数量等内容已经核实,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五、备查文件
销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