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激励计划(草案)》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
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
议案》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
以审议。
(二)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
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三)2025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长
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四)2025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
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
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 年 11 月 25 日,根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5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对象授予合计 47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10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七)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八)根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05 元/股调整为 6.95 元/股,将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10 元/股调整为 14.00 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
利 1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8 月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
股票取得的现金红利已实际发放,未由公司代收。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回购价格的调
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
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05-0.10=6.95 元/股。本次调整内
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10-0.10=14.0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分别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