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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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
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
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
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向截至当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 月 3 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
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 年 1 月 24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
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80.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6.6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21 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
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
股票,以 13.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9.00 万
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 年 7 月 28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
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
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
决。
   (十)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十一)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5,436,182 股减少至 1,064,602,139 股。
   (十二)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
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三)2025 年 11 月 25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
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2025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告》
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
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十四)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
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已届满,3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未能在行权有效期内行
权完毕,公司将对到期未行权的 1,744,866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十五)2026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六)2026 年 6 月 25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
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十七)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十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激励计划项
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61 元/股调整为 6.51 元/股,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13.21 元/股调整为 13.11 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
利 1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8 月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
股票取得的现金红利已实际发放,未由公司代收。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回购价格的调
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
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61-0.10=6.51 元/股。本次调整内
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21-0.10=13.1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分别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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