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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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赵龙以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部门层面业绩
考核情况,16 个部门完成比例 A≥80%、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 A;2 个部门完成
比例 60%≤A<80%,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 60%,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
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目前公示期
已满四十五天,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
供担保的情况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情况,16个部门完成比例A≥80%、部门层面归
属比例为A;2个部门完成比例60%≤A<80%,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60%。对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2.44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12 人,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4440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99.04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4,840       -24,440   1,040,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4,917,438        0       74,917,438
   股份合计      75,982,278      -24,440   75,957,83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
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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