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02,86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9 月 4 日。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年 8 月 1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5-053)。
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5 年 8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
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7)
。
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
的核查意见。
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2026 年 7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9)。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的限制
授予限制性 授予后股票剩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性股票数量
股票的人数 余数量(万股)
(万股)
首次
授予
预留
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认为:根据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 1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
合解锁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2,865 股;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 802,865
股。
二、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故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应情形,满足解锁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锁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容诚审字[2026]230Z1897 号),
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售期 的净利润为 60,028,813.40 元,由此
计算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计划对应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费 用 影 响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润增长 83.9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已达成。
时,剔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公司现行薪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综合评估,11 名激励对象 2025
个人考核
D-不及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
年度绩效 A-优秀 B-良好 C-及格
格 第一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考核得分
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 100% 80% 50% 0
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2,865 股,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按照 2025 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02,865 股,具体如
下:
本次解锁数量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锁
占已获授予限
序号 姓名 职务/类别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比例
(万股) 数量(股)
(%)
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8 人)
合计 200.72 802,865 4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9 月 4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02,865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
《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2,172,061 -802,865 131,369,1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477,436 +802,865 76,280,301
总计 207,649,497 0 207,649,49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