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秦 刚 王剑峰 李建辉
邓彦斌 王 涛 李国栋
赵丽红 蔡宁生 孙正运
除由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孙 原 朱海涛 靳永亮
张志勇 张 贞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名:
赵丽红 孙正运 李建辉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建投能源、 指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河北建
指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集团、建投集团
实际控制人、河北
指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国资委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募集说明书 指
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保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联席主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建投能源及控股股东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冀建投资本字〔2025〕1 号),
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总体方案。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
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0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
以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承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的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60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中
信 建 投 证 券 已 收 到 10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缴 纳 的 股 票 认 购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河北建
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6 年 8 月 20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61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建投能
源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1,141,279 股,发行价格 7.32 元/股,本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91,954,162.2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231,141,279.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
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
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
不超过 231,141,279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拟发行股票数量 231,141,279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
上限 2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6.95 元/股和 231,141,279 股的孰低值),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
股票数量(即 231,141,279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6 年 8 月 12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
次的发行价格为 7.32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3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1,954,162.28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4,181,488.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7,772,673.49 元。
(五)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 7.32 元/股,发行股数 231,141,279 股,募集资金总额 1,691,954,162.28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
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合计 231,141,279 1,691,954,162.28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
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向深交所报送《河北建投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
承销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
含关联方),36 家基金公司、35 家证券公司、22 家保险机构和 166 家已表达认
购意向的投资者。
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
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
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6 年 8 月 14 日)
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
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
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
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
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的情形。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6 年 8 月 14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3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
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6.96 元/股-8.05 元/
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按时、足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额缴纳保证金 效申购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32 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31,141,279 股,募集资金总额 1,691,954,162.28 元。本次发
行对象确定为 10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合计 231,141,279 1,691,954,162.28 -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竞价阶段曾出现一次中止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价。2026 年 6 月 18 日,二级市场出现了整体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发行人本次发
行出现股票认购不足或发行失败的情形,为避免出现上述风险,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中止发行。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6 月
销商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将该笔保证金原路径全额退回至投资者。
本次中止发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邀请书约定,符合公
平、公正原则;本次中止发行的安排系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作出,具有合理性和
必要性。
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再次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启动竞价工
作,并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询价,获得投资者足额申购。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MA04E5WF7T
成立时间 2021 年 8 月 1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 号院 3 号楼 9 层 936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汉洲
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咨询策
划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6 月 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0951519W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30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50,242.483852 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222-225
住所
室、11 层、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万建发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
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处置;固定
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
构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
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
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经营范围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企业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7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欣荣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CAQF836T
成立时间 2023 年 3 月 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88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冰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经营范围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成立时间 1994 年 1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782,484.5511 万元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名称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MA1C6UHW4K
成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3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3,000 万元
企业名称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 99-9 号 B 栋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锋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时间 2005 年 1 月 1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成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23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 于泳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说明》等资料,本次发行
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
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
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
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
下: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
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
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
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公募基金产品或养老金产品等产品
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
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其他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
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上述 10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
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
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李祖业、田文明
项目协办人:王宇
其他经办人员:贺星强、杨学雷、王浩浩、周大川
联系电话:010-56051438
传真:010-56160130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海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经办人员:张维、袁业辰、范佳伟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24 层及 27-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慕景丽、钟超、徐源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四)审计机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负责人:黄锦辉
经办注册会计师:贾志坡、吕建设(已离职)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 010-85886680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卢丽、段现红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卢丽、段现红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 010-5673000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
持股数量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例
(股) (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品质价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国寿养老策略 4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282,032,299 71.11 701,495,66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 (股)
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 (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品
质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42,830,090 70.92 896,427,358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31,141,279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河北建投集团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
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
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
持不变。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
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其中,中交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04%,成为公司重要股东,公司
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
发展。
(五)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
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建投能源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0 号)和建投能源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
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
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股数及募集
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要
求;
体资格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王 宇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祖业 田文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慕景丽 钟 超 徐 源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卢 丽 段现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贾志坡 吕建设(已离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黄锦辉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60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61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卢 丽 段现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公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
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