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
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国亮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亮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国亮新材的持
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
的情况 规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本督导期内,
国亮新材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
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公司
国亮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
定。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资料、日常沟通、现场核
国亮新材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就国亮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年报问询函等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相关风险事项已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披露,
本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高管股份质 无
押冻结情况
无
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城肖 何 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