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辰
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2 号)核准,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5.00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发新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此次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72,621,981.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2]7703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5.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2,149,787.74 元。上述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3]0024 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备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上海辰光医疗
有限公司上海长三 31050183360009998888 1,389,548.05 -
科技股份有限
角一体化示范区支
公司
行
上海辰光医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14073010818 0.00 注1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公司
上海辰昊超导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0301280000008885 0.00 注1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辰光医疗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0040122000610694 - 注2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公司
合计 - - 1,389,548.05 -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募投项目"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已完成
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银行账号:
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完成上
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并将募集资金余额 947,791.67 元(包含利息收入)转入
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 2:鉴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
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
化及营销升级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利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息及理财净
资金项目金额 项目余额 结余金额
(调整后) 收益
磁共振系统
集成研发产
业化及营销
升级项目
注:由于节余资金持续产生银行利息,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
金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全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紧
密结合项目实际进展,以“合理、节约、高效”为原则。通过持续优化资源配
置与成本控制,从而形成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
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
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89,548.05元(不包括后续可能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
等,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募投项目“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结项及将节
余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
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
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
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
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还应当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募投项目“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
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 2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满
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辰光医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