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
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瑞星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
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21 号),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868.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5.07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募集资金总额 145,407,600.00
元,扣除承销费 12,94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2,467,600.00
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
华验字[2023]00035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7,130.8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号 资总额 金额
燃气调压设备生 瑞星股份及其全
产扩建项目 资子公司
瑞星股份及其全
资子公司
合
- - 120,434,920.68 71,308,759.95
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银行枣强支行 100314355948 5,674,637.69
中国银行枣强支行 100854441626 9,803,565.00
工商银行大邑晋原支行 4402042829100118945 4,579,508.15
工商银行大邑晋原支行 4402042829100118821 338,309.57
合计 - 20,396,020.41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有 3,000.00 万元临时补流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100510662206 账户,该账户系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仅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支付。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瑞星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瑞星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向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依据《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
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前 12 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
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