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
“本公司”或“公司”)的持续
督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运作》
定,对华统股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畜禽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肉制品深加工业务,为
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
期权工具,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
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
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等农
产品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和防范上述公司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
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大
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等农产品期货、期权与大豆、
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等农产品价格波动存在强相关性,
具有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
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
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所需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
慎操作。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所需资金,使用自有
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
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和权利金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
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
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拟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
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二)交易方式
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等农产品期货、期权
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
(三)交易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易损失;
金风险;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
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
施如下:
险。
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
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
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合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严重
损失的情况。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出现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
策层,并积极应对。
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的个性化套期保值方案,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期保值需求。场外衍生品交
易所挂钩的标的,均为国内交易所的场内标准期货合约。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
业务,拟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
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
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品种范围为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
玉米、淀粉、菜粕、生猪等公司经营所需原材料。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进行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静 杨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