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和胜股份、公司 指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
股票期权 指 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
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向激
限制性股票 指 励对象授予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限售期,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者注销
有效期 指 之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
除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授予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的期
等待期 指
间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
限售期 指
售并上市流通的时间段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单位价格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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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业务办理》 指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证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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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和胜股份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立财务顾问保证:其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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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程序
(一)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5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
确意见。
(六)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登记人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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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人数为 207 人,登记数量为 121.96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七)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
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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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二)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7 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2.4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六)预留授予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权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
每股 19.64 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
每股 18.35 元。
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为
每股 14.73 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为
每股 13.77 元。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类别 获授股票期权 占股票期权授 占授予之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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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万份) 予总额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7 人)
预留合计 32.40 15.00% 0.10%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
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 占限制性股票授 占授予之日总
类别
票数量(万股) 予总额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7 人)
预留合计 21.60 15.00% 0.07%
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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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得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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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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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
电 话:0760-86283816
联系人:李江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