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核准,公司于
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322,424.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情况、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0 吨新型电接触材
料项目
合计 69,632.24 51,154.29 73.46%
注:上表数据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154.29 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8,477.95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严格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等核心事项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再生铅闭合
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全部建设完毕,尚余配套项目污酸处理项目未建设完毕。污酸处理项目归类为化
工类,工艺系统流程复杂,且局部建(构)筑物属于甲类生产厂房,涉及安全生
产、工艺合规、防爆防毒防腐等专项规范,要求严苛。项目设计阶段需开展多轮
工艺校核、安全专项论证及方案优化,合规审查流程繁琐、技术落地周期较长,
导致整体设计及前置技术准备周期超出原有预期。
办理周期、阶段性极端降雨天气、区域常态化生态环保督查管控等不可抗力及政
策性管控因素影响,项目现场连续施工、设备材料进场、交叉作业组织等关键施
工环节多次受到阶段性制约,造成项目关键施工工序节点顺延。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再生铅闭合生产线
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 4,409.53 万元(含利息收入并冲减银行手
续费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000 万元。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同
时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预计完成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当前实施进展,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
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经审慎评估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剩余工程量全面复盘梳理,重新科学优化施工组织方案、
倒排细化工期节点,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
有计划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
项目按期完成。
(六)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
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项目全过程管
理责任,细化阶段性施工任务与考核节点,优化现场施工组织调配,在严守安全
生产、生态环保、工程质量各项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抢抓施工窗口期,高效推进
项目建设进度,全力保障项目按期达标验收。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
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