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2:02: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八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电话(Tel):0755-83025555 传真(Fax):0755-83025068 83025058
      邮政编码(P.C.):518000 网址 https://www.huashang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
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雷
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就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含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以下合称“本次
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
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
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法律意见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未持有雷赛智能的股份,与雷赛智能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所律师公正履行职
责的其他关系。
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和文件资料,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并就相关事宜作
出了口头或书面陈述;其文件资料及口头或书面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
是真实的,并已履行了签署该等文件资料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
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随其他材料一起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法律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止,在公示期
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并于同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5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法律意见书
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
表了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5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的相
关事项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法律意见书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拟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24.98-0.25=24.73 元/股(含预留)。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50.28-0.25=50.03 元/股(含预留)。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签字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雷赛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