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发行人”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建投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牵
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
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国泰海通证券合称“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
行了核查,认为建投能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建投能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建投能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不超过
根据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6.95 元/股和 231,141,279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
量(即 231,141,279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6 年 8 月 12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
行价格为 7.32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3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1,954,162.28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4,181,488.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7,772,673.49 元。
(五)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
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合计 231,141,279 1,691,954,162.28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
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
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建投能源及控股股东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
(冀建投资本字〔2025〕1 号),同意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总体方案。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
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700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国资有权机构、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向深交所报送《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
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
联方),36 家基金公司、35 家证券公司、22 家保险机构和 166 家已表达认购意
向的投资者。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
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河
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6 年 8 月 14 日)前,
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
《认购邀请书》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
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
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
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
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6 年 8 月 14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3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
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6.96 元/股-8.05 元/股。具体申
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按时、足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额缴纳保证金 效申购
(三)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32 元/股,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 231,141,279 股,募集资金总额 1,691,954,162.28 元。本次发行对象
确定为 10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合计 231,141,279 1,691,954,162.28 -
(四)认购对象关联方核查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说明》等资料,本次发行不
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
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
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上述 10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
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
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
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公募基金产品或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
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
购并获得配售的其他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七)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
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
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
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承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的验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60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中信建投
资报告》
证券已收到 10 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691,954,162.28 元,
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河北建
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6 年 8 月 20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61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建投能源实际
告》
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1,141,279 股,发行价格 7.32 元/股,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1,954,162.28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81,488.79 元(不
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7,772,673.4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
币 231,141,27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56,631,394.49 元。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竞价阶段曾出现一次中止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价。2026 年 6 月 18 日,二级市场出现了整体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发行人本次发
行出现股票认购不足或发行失败的情形,为避免出现上述风险,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中止发行。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6 月
日,主承销商共收到 1 名投资者缴纳的 1 笔保证金,共计 1,000 万元,主承销商
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将该笔保证金原路径全额退回至投资者。
本次中止发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邀请书约定,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本次中止发行的安排系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作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再次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启动竞价工作,
并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询价,获得投资者足额申购。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认购条件,可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
购。本次发行对象及定价、缴款、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对此进行了
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700 号),同意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建投能源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0 号)和建投能源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
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
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王 宇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祖业 田文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