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办法》 《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泽润新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6.6956 万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33.06 元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为 462,171,333.6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
目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总额 金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
盒扩产项目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
盒建设项目
合计 72,768.17 72,000.00 46,217.13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项目投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投资进度
号 称 总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总额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
接线盒扩产项目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
电池盒建设项目
合计 72,768.17 46,217.13 9,901.07 21.42%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
产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光伏组件通
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建筑的建设在有序推进中。因
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募投项目的整体工程建设进
度有所延缓,同时充分考虑对项目建筑物内部装修深化设计、工程验收周期等因
素,结合光伏整体市场和外部环境客观因素影响,因此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综合上述因素,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投资效益,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从公司长
远发展等角度考虑,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建设情况,
经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
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综合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实施
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奕洪 李佳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