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益诺思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762 号),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44,904 股,
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之日起 24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762,245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1.25%。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 年 9 月 3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东所做承诺如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762,24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5%,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总数(股)
海通创新
有限公司
合计 / 1,762,245 1.2500 1,762,245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1,762,245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赛辉 陈轶超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