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
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埃夫特拟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事
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 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46,838.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6.35 元,应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2,833.74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44.25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89.4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 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89.49 万元,
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113,542.50 万元。在充分考虑
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
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
项目投资总金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金额(万
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元)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
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
项目投资总金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金额(万
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元)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
与产能建设项目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
化项目
合计 113,542.50 113,542.50 72,589.49
设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
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 21,228.8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
资超级工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已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
三、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投入到超级工厂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 9,335.27
万元,其中 2026 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4,015.46 万元。
鉴于项目开工前相关程序整体延后,公司结合超级工厂项目建设实际推进情况,
为配合后续投产需要,拟对项目投入预算结构进行调整,并提前开展设备购置及调试
工作,以保障项目建设与投产目标有序衔接。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实际情
况,在超级工厂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拟对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转入 调整后拟使用转入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调整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设备工器具购置
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
调整前拟使用转入 调整后拟使用转入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调整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89,347.48 21,228.89 0.00 21,228.89
注:调整前后拟使用转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数不变,均为 21,228.89 万元,系截至 2024 年
入和尚未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三个募投项目对应的专户余
额为准。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是结合超级工厂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超级工厂项目的顺
利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本次对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
构的调整系基于超级工厂项目实施的实际建设投入进度情况做出,有利于公司优化资
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超级工厂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超级工厂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明
细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全部相关手续。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及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超
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