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立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嘉立创增加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 5 月
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现
金管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证
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 R2 及以下的理财产
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拟新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任一时点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有效期
为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现金管理议案的股东会
决议通过之日止。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
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 R2 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获得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本事项审议权限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新增加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任一时点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70 亿元;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
现金管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获得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三)投资产品品种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
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 R2 及以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能够获得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任一时点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本事项审议权限在董事会审议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李 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