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上海频准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频准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频准激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3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4,804,573.29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出具
了《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5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 预计投资规 预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模 金
合计 141,029.97 141,029.97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
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
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319.25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9.2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已投入自筹资 需置换自筹资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金 金
精准激光系统产业化建
设项目
合计 100,871.56 3,319.25 3,319.25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399.54 万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52.83 万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拟置换
序号 项目
(不含税) 用金额(不含税) 金额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含印花税)
合计 14,399.54 652.83 652.83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总额为 3,972.08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税)。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19.25 万元和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 652.8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频准激光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云帆 仇浩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