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赋科技: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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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明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与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鼎垣”)、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兴鼎康”)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张伯中同意将其持有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环环保”,现已更名为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赋科
技”或”上市公司”)16,391,359 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
的 8,355,863 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 45,794,137 股公司
股票转让给北京鼎垣,转让股份合计为 70,541,359 股。同时,张伯中在《股份转
让协议》中承诺并保证: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在受让方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
间,其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或协助他人谋取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在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其不可撤销地放弃个人持有的公司 19,174,075 股的
表决权(若公司未来发生转股送股,这部分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亦放弃包括二级
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而增加的股份表决权),其保留个人持有的公司 30,000,000 股
的表决权(若公司未来发生转股送股,这部分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最终过户登
记确认,北京鼎垣持有公司 45,794,1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9482%,
嘉兴鼎康持有公司 24,747,2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760%,北京鼎垣
和嘉兴鼎康合计持有公司 70,541,35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242%。
北京鼎垣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杨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鼎垣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市
公司公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北京鼎垣、嘉兴鼎康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本财务顾
问出具 2026 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
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一) 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北京鼎垣              指   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鼎康              指   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鋆鼎康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天津鋆鼎康健
鋆鼎康健              指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中
上市公司、公司、中赋科技      指
                      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环保”)
中辰投资              指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二
                      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伯中、安徽
                      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
                      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伯中、安徽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鼎垣、嘉兴鼎康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上
市公司表决权。
北京鼎垣、嘉兴鼎康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张伯中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环环保 16,391,359 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嘉兴鼎康,
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 8,355,863 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
的 45,794,137 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北京鼎垣,转让股份合计为 70,541,359 股。同时,
张伯中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并保证: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在受让方实
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其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或协助他人谋取对公
司的实际控制权;在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其不可撤销地放弃个人持有的公
司 19,174,075 股的表决权(若公司未来发生转股送股,这部分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亦放弃包括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而增加的股份表决权),其保留个人持有的公
司 30,000,000 股的表决权(若公司未来发生转股送股,这部分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最终过户
登记确认,北京鼎垣持有公司 45,794,1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9482%,
嘉兴鼎康持有公司 24,747,2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760%,北京鼎
垣和嘉兴鼎康合计持有公司 70,541,35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242%。
北京鼎垣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杨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内,北京鼎垣及嘉兴鼎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
告》(公告编号:2025-054)。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牌及恢复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9)。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确认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北京鼎垣、嘉兴鼎康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中赋科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北京鼎垣、嘉兴鼎康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鼎垣、嘉兴鼎康及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鋆鼎康健、实际控制人刘杨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以及股份锁定等事项做出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或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持续督导期间,
北京鼎垣、嘉兴鼎康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
  如果未来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
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提出“传统业务稳健运营,新兴赛道有序布局”。计划通过并购、自建、
投资等多种可行渠道,围绕创新药械及 CXO 产业链上下游,从有价值的细分领
域切入,多点布局,推动医药业务的稳步、有序落地,培育第二增长曲线。
  同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筹划收购军科正源股权暨拟签署<框架协
议>的公告》,提出公司为推动战略转型,构建“环保稳健基本盘+生物医药增
长新引擎”格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鼎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军科正源(北
京)药物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整合 CRO 资产的控制权,交易标的整体预估值
为 10 亿元,正式切入生物医药 CXO 领域。
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军科正源 87%股权。上述事项与收购人在《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主营业务调整计划不存在矛盾。
  综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环保水处理及固废处理业务,
未发生主营业务变更;北京鼎垣、嘉兴鼎康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
资产质量的长远目标出发,未来公司拟通过处置部分非核心子公司、择机投资生
物医药领域优质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运作情况如下:
  (1)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筹划收购军科正源股权
暨拟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公司全资子公司鼎赋医
药筹划收购军科正源(北京)药物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整合 CRO 资产控制权,
交易标的整体预估值为 10 亿元。
  (2)2026 年 5 月 14 日,鼎赋医药已向转让方支付 3,000 万元意向金。
  (3)2026 年 6 月 1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收购军科正源股权的进展公告》,
标的公司专项审计工作已完成,资产整合、资产评估、交易条款细化谈判等各项
工作有序推进。
  (4)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收购军科正源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中赋军科正源(安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0 亿元收购军科正源
  (5)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收购军科正源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
补充协议调整内容及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军科正源股权收购的
具体事宜。
  (6)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收购军科正源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收购军
科正源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璠煌建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关联法人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 10,063.05
万元将全资子公司安徽璠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中辰投资。该交
易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建设工程业务后续收缩规划,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述资产收购及出售事项系上
市公司基于战略转型和业务优化需要自主决策的商业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本持
续督导期内北京鼎垣、嘉兴鼎康未有其他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其他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
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北京鼎垣、嘉兴鼎康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已对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持续督导期内,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购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等议案,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保
障机制的正常完善,不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质性变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目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
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
款进行修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主要涉及修改内容包括:
范围中增加医药业务相关内容;3、将《公司章程》中所有“总经理”表述统一
调整为“总裁”;4、将《公司章程》中所有“联席总经理”表述统一调整为“联
席总裁”;5、将《公司章程》中所有“副总经理”表述统一调整为“副总裁(含
常务副总裁);6、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营业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
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不变,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按股东会决议内容进
行了更新。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并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未
发生重大变动,北京鼎垣、嘉兴鼎康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
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变化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
案》,调整了利润分配股份计算基数。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了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利润分配的规定。除上述内容外,北京鼎垣、嘉兴鼎康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
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前述收购军科正源股权、出售璠煌建设股权、变更营业
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外,上市公司还推进了以下对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对象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刘杨先生,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026 年 4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安徽中赋源
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6〕
过了《关于调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30,000 万元调
整为 26,220 万元,认购对象刘杨先生的认购股份数量由不超过 43,795,620 股调
整为 38,277,372 股,并同步公告了《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减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阶段。2026 年 8 月 10 日,上市公司已披露《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已出具关于同意安徽
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972 号),批复内容:“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
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
关规定处理。”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为适应业务发展和
产业战略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结构进行
了优化调整,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环保业务集群”和“生物医药集群”两大业
务集群,以匹配公司“环保稳健基本盘+生物医药增长新引擎”的战略布局;将
公司高管称谓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调整为“总裁”、
“联席总裁”、“副总裁(含常务副总裁)”,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表述;同步设立或调整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资金管理中心、
市场及商务管理中心、战略合作与投资部、供应链及运营保障共享中心、法务合
规部、公共关系部、审计监察部、证券事务部等职能部门。
  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经核查,上述事项系上市公司基于战略转型和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策的内部
管理优化行为,收购人未提出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调整外,北京鼎垣、嘉兴鼎康未对上
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架构作出重大调整。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北京鼎垣、嘉兴鼎康或其关联
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
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明
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
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
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经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了上述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北京鼎垣、嘉兴鼎康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
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二)张伯中放弃表决权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张伯中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在其个人持有
公司股份期间,不可撤销地放弃个人持有的公司 19,174,075 股的表决权。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张伯中持续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在上市公司
股不享有表决权,该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七、持续督导结论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就本
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收购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
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续计划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收
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收购人不存
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超                  汪昕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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