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光电: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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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68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3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和监控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公
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尤
其应关注有可能出现关于公司业务、服务和品牌形象等的负面报道,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
理。公司各分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舆情管理的协助工作,及时将媒
体来电来函记录汇总给证券投资部。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
博、博客、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
、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
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
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
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努力将危机转变为
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其他人员发现媒体危机后,
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在知
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
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
推进。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
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真实情
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
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
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
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对本制度的修改经董事会
批准方能生效。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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