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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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
ESG)的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ESG 治理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
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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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相同。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职务。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
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
新的委员。在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
发展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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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
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公司 ESG 治理,负责对公司 ESG
相关事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ESG 工作方案等;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
成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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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
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需要尽
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相关董
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
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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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
电子邮件等。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
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
人宣布即形成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发
展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委员在会议决议(或传真件)上签字
后生效。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发展战略
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当于会议决
议产生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发展战略委
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
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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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
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
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
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保存。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予以
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
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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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工作细则与该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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