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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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知情人保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知
情人”
  )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
的人员;
  (五)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
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等;
  (六)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
开信息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没有公开披露
的信息为非公开信息;其中,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
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
公司的人员)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时,
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
悉同样的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有特殊规定,
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向知情人披露非公开信息时,应遵循本制度之规定;知情人
对其接受、知悉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之非公开信息,应负
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通过其他方
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章 非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
  第六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
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知情人披露非公开信
息,应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或者生效
合同的规定。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
提供非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七条 公司在向知情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应核
实是否确属必要,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或确认对方负有保
密义务,否则,公司不得提供该信息。
  第八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非公开信息的,
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在审
议和表决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九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非公开信息遵
循以下程序:
  (一)主管职能部门形成书面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后报分管副经理审批;
  (二)报送经理审批;
  (三)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四)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报送接受信息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抄送董事会秘书,由其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
     披露文件的形成及审批由证券合规部(董办)负责组织,
其内容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第四章 知情人对非公开信息的保密
     第十条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公司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知情人在获得非公开信息后至该信息被公开
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也不得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公
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
开信息。
     第十四条 如果公司非公开信息外泄(如出现媒体报道、
研究报告、市场传言等),公司除追究泄漏信息的知情人员
责任外,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情况,并采取立
即公开披露的方式予以补救,将该信息向所有投资者迅速传
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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