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
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
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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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公司质量。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
理,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
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股价动态,
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公司经理层
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证券合规部(董办)作为市值
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
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所属企业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
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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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
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
资价值。
第六条 董事长为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督促执
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
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
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
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
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
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
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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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规范运作、聚焦主业,推动经营水
平和盈利能力提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式增长与外
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在尊重规
则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提升
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
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
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经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
性,激发经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科学
的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提升股
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
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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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向投资者详细阐述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
重点说明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
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沟通会等投资者关系
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提升公司透明度,积
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完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 ESG 报告。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并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
稳定市场情绪,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
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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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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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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