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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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八月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
昂技术”)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计划”、“本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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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
况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除本员
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
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如
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份额的认购权利,拟认购份额
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500,035 股,涉及的股票数量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9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
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包括员工在公司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
行购买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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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
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若持有
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未按期、足额缴纳部分的认购权利,其
放弃认购份额对应的股票将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立昂技术 A 股普通
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本数),回
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
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
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截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
回购公司股份 4,500,03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9682%,最高成交价为 11.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6.8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1,536,123.45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
限已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股票。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公司
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6.00 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0%,为 5.4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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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0%,为 5.91 元/股。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变更及终止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
或转出后,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
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
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
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作
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 6 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公司应当至迟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
照《自律监管指引》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二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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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一批解锁                                                  50%
             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第二批解锁                                                  50%
             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
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不得
买卖股票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确定各持有人
最终所解锁的本计划份额及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锁期   2026 年   1、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3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锁期   2027 年   1、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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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规定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解锁。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均不得解
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根
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出售、
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该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回购注销或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公司以处置该股份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
原始出资额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具体处理方式由管
理委员会确定。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
依据解锁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可解锁的权益数量。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75 分)、不合格
(<75 分)两个等级。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
个人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75 分)     不合格(<75 分)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0%
  在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对应的股票份额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未解锁的,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
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出售、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该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
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公司以处置该股份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额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
(如有)返还公司,具体处理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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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员工持股
计划的变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可变更实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
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公司将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经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持有
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由公司按照未解锁股份的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 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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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事宜。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
持有人组成。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
会议选举产生,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等),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
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
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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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
面表决;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
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
有效决议;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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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过半数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过半数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
时会议。
  (八)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过半数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监督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
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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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持股份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股份变动等;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前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股份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可
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
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制。
  (十)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
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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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
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二)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
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九)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七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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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的义务
持;
  第十九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权;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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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二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
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收益权或用于抵质押、担保、偿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无关的
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不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员工持股计划每期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解锁及考核安排,
择机出售已解锁的公司股票并完成分配。
  (四)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五)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计入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不做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
票出售取得现金或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扣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交易费
用及其他费用后,在届满或者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向持有人进行
分配。
  (七) 如发生本办法未规定且与权益分配相关的具体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处理办法。
  (八) 如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尚未考核的份额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具体的处置方式。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在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
止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其中,已解锁的
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可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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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
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出售、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该股份
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处理对应的股票,公司以处置该股份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额两者孰低值返还
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具体处理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已解锁的持
股计划权益和股份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管理委员
会有权予以追缴;已解锁未分配部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管理委员会有
权予以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
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出售、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该股份
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处理对应的股票,公司以处置该股份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额两者孰低值返还
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具体处理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导致职务变更(含降职)或给公司造成利益、声誉等损失的;
利益、声誉的行为的;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锁定期满后的员工持股计
划股份原则上不受影响,未解锁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股份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
二级市场出售、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该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或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公司以处置该股份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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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额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具
体处理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的,持有人股份按原计划继续持有,
对其不再设定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五)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未对公司造
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股份不受
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对其不再设定个人层面考核指标,
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六)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处
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
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
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
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
施。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
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劳务/聘用
关系的任何承诺,仍按现行的劳动/劳务/聘用关系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产生的相
关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
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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