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建立健
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股东的风险,而对
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系由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确保董事会、股
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
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定期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制衡,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
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六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七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
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
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
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
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
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
者提供的过程。
(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八条 公司应在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各下属部门、附属公司以及各
业务环节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九条 内部控制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
源管理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客户档案管理、订单处理、价格管理、信用管理、销
售合同管理、售后服务管理、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分析及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坏账管理
及计提标准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和付款业务岗位分离制度;采购和付款的授权审
批制度;供应商评审制度;询价议价制度;重大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制度;验收及退货制
度等。
(三)存货管理环节:包括包括存货的采购、验收、储存及保管、存货出库、存货
日常管理、存货盘点清查、存货处置、存货减值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盘点
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入账制度、资金收支日报制度、库存现金
和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资金余额制度、印鉴管理、银行对账及调节表、网银付
款分级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岗位分离制度等。
(六)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管理、担保审批、承兑、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
的授权、执行与记录制度等。
(七)投资管理环节: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标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投资项
目的审批制度、投资项目的验收制度、投资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八)研发管理环节:包括研发计划、研发任务、研发成本、需求管理、研发进度、
测试任务、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专利及
版权管理制度、技术保密制度等。
(九)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制度、离岗、辞退制度、
岗位职责说明制度、外训及服务协议制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制度、员工股权激励制
度、关键岗位的轮岗制度等。
(十)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交易和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
行、报告和记录制度;规避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处罚制度等。
公司在内控制度制定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
节进行调整。
第十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
各环节之中的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
算管理、资产管理、定期沟通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
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还应制定信息管理的内控制度。信息管理
的内控制度至少应涵盖下列内容:
(一)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的划分;
(二)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
(三)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的控制;
(四)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数据处理的控制;
(五)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控制;
(六)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活动的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公司应
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并在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建立内控制度。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 对附属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
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
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
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并根据
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公司存在多级下属企业的,应当相应建立和完善对各级下属企业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上述要求作出安排。
第二节 其他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不同,就特有风险作
出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公司应制定危机舆情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
权限,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确保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
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
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
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
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
(六)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内控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
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
公司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
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
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
的问题,应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后
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可将前款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
重要项目。
第二十六条 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工作
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
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
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
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
价,并出具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
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
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本制度,各下属部门和附属公司制定相关具体流程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