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6 证券简称:大普微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 8 月 25 日签订了关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企业级 PCIe SSD 的销售订单,订单
含税总金额 51,457.4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34.91 亿元)。订单经双方书面
确认起生效,交付期限为订单生效后 18 周内。
成本上涨的共性挑战,争取及时完成上述订单交付。若订单顺利履行,预计将
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将视
订单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际确认的人民币收入产生影响;同时,国际贸易环境、关税及出口政策的变化
亦可能对订单履行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双方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订单
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
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PCIe SSD 的 销售订单,订 单 含税总金 额 51,457.4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期限为订单生效后 18 周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上述订单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鉴于订单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且绝对金额逾 2 亿元,公司董事会须
对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与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出具专项意见。本次订单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因订单客户信息及具体细节涉及商业机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履行内部涉
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订单客户信息及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客户 A 作为业内头部知名互联网厂商,信誉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履约风险可控。公司与客户 A 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容进行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本上涨的共性挑战,争取及时完成上述订单交付。若订单顺利履行,预计将
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将视
订单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系,彰显现有客户对公司的高度认可,对拓展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
力、促进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分析,本次交易对方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订单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所掌握的情况,
交易对方项目需求明确,业务背景清晰,本次订单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
可行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订单约定与内部控制要求,稳妥推进订单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订单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可行性,
公司和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订单约定切实履行各方义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采购订单》交易对方客户 A 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其作为《采购订单》
的签署主体真实存在;客户 A 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公司,客户 A 作为
签署、履行《采购订单》的一方,其主体资格不违反中国境内法律;签署《采
购订单》系公司与客户 A 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因违反中国境内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述合同与双方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同时,保荐人
提醒投资者关注: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
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的风险。
保荐人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
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风险提示
民币收入产生影响;同时,国际贸易环境、关税及出口政策的变化亦可能对订
单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
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的分析说明》;
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