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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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置换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
账户,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8 号),浙江华统肉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72,043,0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1,637,105.35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77 号)。公司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告编号:2025-060)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以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的相关
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合    计       1,891,009,718.46        1,581,637,105.35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系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 37.26 万元,
根据税务机构要求,该税款需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因此
公司使用自有账户支付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系基于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已于
议通过。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效保障募投项目有序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税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
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税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税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推进,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属于以募集资
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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