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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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
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
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发生下述特殊情况之一不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2)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少于 0.1 元。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裁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票
股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
  (三)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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