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6-045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原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姚征
远先生于近期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姚征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
司相关制度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征远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已生效。
姚征远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首席
技术官职务,并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后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征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237,263 股。姚征远先生
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姚征远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格履行了相关职责
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对姚征远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吴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吴鹏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姚征远先生、张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修订事项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姚征远先生、张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一)吴鹏
吴鹏先生,出生于 198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7 月
起历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助理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新三板业务总部区域负责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副总裁,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鹰潭鹏鲲信息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执行
事务合伙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二)姚征远
姚征远先生,男,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专学历。1996 年 7 月起历任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MN 生产部(基站)SMT
工程师、SMT 经理、SMT 工业工程经理以及 MD 生产技术部项目经理,展华电子精
密仪器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专利产品部技术主管,富事德电子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合肥思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管,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1 月创立公司并担任董事兼研发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及厦门思
泰克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征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76%的股份,并通过持有
厦门市茂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16%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03%的
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5.79%的股份。姚征远先生与陈志忠先生、张
健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张健
张健先生,男,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专科学历。曾任现代电子(青浦)有限公司设备部工程师,力丰电子设备有限公
司上海办事处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上海科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材料部销售经
理,库尔特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兴华科仪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经
理,富事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合肥思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及销售总监;2010 年 11 月创立公司并担任董事、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26%的股份,并通过持有厦
门市茂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51%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04%的股
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5.30%的股份。张健先生与陈志忠先生、姚征远
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7.41%
的股权。除此之外,张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