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9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
会〔2025〕3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相关规定
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
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
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
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