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 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三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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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伙)
 ;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而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参投基金尚需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
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可能受到外部
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
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
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
亏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与资源,拓
宽在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寻找和培育新
材料领域的合作伙伴,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苏州川流长润新材料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以自有
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认购苏州川流长润新材料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川流新材
料基金三期”)份额。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基金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35 亿元。
  本次投资事项涉及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投资”
             )共同投资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
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三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
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 158 号 2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时雪松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1MA35K1519X
   控股股东:时雪松
   实际控制人:时雪松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投资领域:材料及化学科技
   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流投资”)已在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 业 协会 登记 为 私募 基 金管 理人 , 登记 编 号为
P1034186。
   川流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
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川流投资系普通合伙人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与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时雪松控制。除前述情况外,川
流投资与其他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
苏虹东路 183 号 17 栋 206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T9D6X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苏州川流长桐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管理人川流投资,且
与川流投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时雪松控制。除前述情况外,苏州川流
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其他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 246 弄 10 号 3E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鄂尔多斯(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C5K76T7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鄂尔多斯(上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鄂尔多斯(上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 181 号 205 室
-629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冬悦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 年 6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3MACNGTFH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理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
   海南理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盐场 1 号办公
楼十二号 3556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泓宁亨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7DFAKQ0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泓宁亨泰科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宁波泓宁亨泰科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注册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博
  注册资本:44,523.473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 年 3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8015871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 8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注册资本:34,53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080554635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 62 号综保大厦 A 座 901-4
室(江宁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旭明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85066581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周旭明持有科思投资 99.77%股权。
   主要财务 数据: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科思 投资总资产
            净资产 60,165.81 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为 5,228.58
万元。
   科思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科思投资共同投资而构
成关联交易,科思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55 号新华大学内 A 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俊保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WY738T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人工智
能技术研发、服务、咨询及转让;机器人的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
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支付技术的研究;医疗技术的科技开发;医疗健康
服务;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与服务;物业投资与租赁;建材销售;行政办公设备,电子、电
器、机电、电气设备及用品的销售与服务;教学设备及用品销售与服
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
  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澄月路 98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友洲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561832528U
  经营范围:太阳能设备用的碳化硅及磨具磨料的技术研发、销售;
非危险性化工产品的销售;光伏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伏和风能设备研发及销售;光伏材料的研发、
销售;分布式电站的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售电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充电桩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
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
务;健身休闲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德比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
   苏州德比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嘉昕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X32213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
 ;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积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
   上海积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类型:自然人
   万倩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万倩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参投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3 幢 115 室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次认缴交割日起的 4 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基金存续期限可
以延长。
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规模为 2.35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比例
号                             (万元)
     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   普通合伙
          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鄂尔多斯(上海)智能科技合伙   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人
     宁波泓宁亨泰科凯企业管理合伙   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海南理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
          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苏州德比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有限合伙
           司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合计                 23,500   100.00%
     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术、高进入壁垒与竞争力的创新型与成长性的投资机会。
     (1)基金管理方式
     基金的管理方式为受托管理。基金将聘请普通合伙人选定的管理
人向基金提供投资项目管理服务,管理人应当基于忠实、勤勉原则为
合伙企业谋求利益。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指定川流投资为基金
的管理人。管理人应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其与合伙企业及
普通合伙人签署的管理协议履行与合伙企业投资和管理相关的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i)依法募集资金(ii)投资项目的调查、分析、进
行投资谈判、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投资项目;
                      (iii)被投资企
业的管理、投后服务、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等。
  (2)合伙事务执行
  基金事务执行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全体合伙人以签署合
伙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即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
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
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
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3)管理费及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管理费费率为 0.25%/季度。每个收费期间的
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费基数*管理费率。投资期内,管理费计费基数
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投资期届满后,管理费计费基数为基金实缴出
资总额扣减已退出项目、已冲销项目及部分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
之和。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执行合伙事务报酬费率为 0.25%/季度。每个
收费期间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金额=执行合伙事务报酬计算基数×执
行合伙事务报酬费率。投资期内,执行合伙事务报酬计算基数为基金
认缴出资总额。投资期届满后,执行合伙事务报酬计算基数为基金实
缴出资总额扣减已退出项目、已冲销项目及部分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
成本之和。
  (4)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
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除
合伙协议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合伙协议
其他内容的修订;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延
长合伙期限;修改合伙协议项下出资缴付、现金分配、合伙人权利与
义务、管理费、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及其他费用与解散和清算条款;在
发生关键人士事件时,批准关键人士的替换方案等约定事项。
  (5)咨询委员会
  基金设咨询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依据其合理判断选择的有限合
伙人代表担任,且不得为普通合伙人的关联人。咨询委员会根据合伙
协议就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投资限制事项、涉及利益冲突及基金关
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表决。
  (1)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
由管理人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任何项目投资之投资及退出决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
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2)投资限制
  基金财产不得直接主动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但以下情形除外:
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被投资企业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
部分。基金财产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基金不得对外举债或提
供担保。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基金对单一项目进行投资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0%。
  各合伙人分四期向基金出资缴付,各期出资缴付的金额分别为各
合伙人对基金认缴出资的 30%、25%、25%和 20%。普通合伙人亦可根
据实际的基金运营与项目投资情况对前述基金实缴进度进行变更。
  基金项目退出及其他收益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轮,实缴返还:按照每次分配时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
的比例(下称“分配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前述各合
伙人根据本第一轮所获得的累计分配总额足以使其收回截至分配时
在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为止;
  第二轮,优先回报:如仍有剩余,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
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相当于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
额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下称“优先
回报”)
   ,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每一笔实缴出资之日起到该
等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之日止;
  第三轮,追补:如仍有剩余,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
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关联人根据本轮获得的收益等于普通合伙人或
其指定的关联人根据本轮获得的收益与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轮分配
获得优先回报之和的 20%;
  第四轮,2/8 分成:如仍有剩余,剩余部分的 80%按照全体合伙
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剩余部分的 20%分配给普
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关联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三轮和第四轮所得的
分配之和称为“绩效收益”)
            。
  经普通合伙人书面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
的部分或全部基金财产份额。非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
伙人不得要求退伙、缩减认缴出资额及/或实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
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为核算各合伙人的出资、
收入、费用情况,合伙企业在会计账簿中为每一个合伙人设置资本账
户,分别核算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分摊的费用、分摊
的投资本金、分享的投资收入及其他收入、已分配的投资收入等。合
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
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由普通合伙人选择并聘请。
普通合伙人应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
  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签署协议,协议即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
  协议的签署日为普通合伙人确认的最后一名合伙人签署协议的
日期,在该日协议对全体合伙人生效。合伙企业成立后,新入伙的有
限合伙人自签署协议之日起受协议约束。
  合伙人违反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
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科思投资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本次认缴出资人民币
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公司及科思投资对向基金的出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及科思投资对基金的对外投资无一票
否决权。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各方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三期,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效率,除获取基金财务回报外,公司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
经验与资源,拓宽在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的新材料行业的视野,
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寻找和培育新材料领域的合作伙伴,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
  参投基金尚需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登记,
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可能受到外部
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
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
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
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
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
会导致同业竞争。
  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0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三期,除获取基
金财务回报外,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与资源,拓宽在与公司主
营业务存在协同的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
寻找和培育新材料领域的合作伙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产业
与资本的良性互动。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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