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金 57,717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伊斯科”)少数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安耐康”)
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戴泽特”)合计持有的惠州伊斯科
惠州伊斯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惠州伊斯科的少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总价 57,717 万元收购西藏安耐
康和西藏戴泽特合计持有的惠州伊斯科 26.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聚焦新材料主业,加强对惠州伊斯科的管控,提升惠州伊斯科的
管理效率,公司与惠州伊斯科的少数股东西藏安耐康和西藏戴泽特签署《股权转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惠州伊斯科少数股东股权,以人民币 31,581 万元
让协议》
收购西藏安耐康持有的惠州伊斯科 14.5%股权,以人民币 26,136 万元收购西藏戴
泽特持有的惠州伊斯科 1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惠州伊斯科股
权由 73.5%增加至 100%,惠州伊斯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惠州伊斯科股权,公司自愿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 020156 号),评估基准日为
值基数为 240,000 万元,扣除本次拟分配利润 22,200 万元,调整后惠州伊斯科的
估值基数为人民币 217,8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收购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收购股权
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7510084X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12,101 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金盾苑 10 幢 1 单元 101-B 室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99%
王杰 1%
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公司名称: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75100778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19,900 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金盾苑 10 幢 1 单元 101-A 室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股权结构: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陈鹏 100%持股。
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84459635T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 328 号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
(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
双环戊二烯、2#发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咨询;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
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552 226,119
负债总额 137,414 118,530
净资产 99,138 107,589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569 112,104
利润总额 11,031 9,237
净利润 9,709 8,3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1,198 -7,815
金流量净额
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一持有惠州伊斯科 14.5%的股权(出资额 11,600 万元,已实缴),
甲方二持有惠州伊斯科 12%的股权(出资额 9,600 万元,已实缴),甲方一、甲方
二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26.5%的股权。甲方一、甲方二均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于
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241,000.00 万元。
经各方友好协商,甲方一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4.5%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
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1)甲方一根据本协议,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之 14.5%的股权,以及根
据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甲方二根据本协议,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之 12%的股权,以及根据
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3)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并于转让成交日后享有受让的股权及相应
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
利限制情形。
(如存在质押,则在本协议签署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甲方应完
成质押解除手续。)
(1)参考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共同确认,本次交易基础作价为人民币
该笔利润分配后,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所依据的目标公司估值基数为人民币
(2)乙方受让甲方一所持目标公司 14.5%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乙方受让甲方二所持目标公司 12%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6,136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壹佰叁拾陆万元整)。
(4)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57,71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柒仟柒
佰壹拾柒万元整)。
(5)本协议签订且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一、甲方二分别支付各自股权转让价
款的 30%,即:向甲方一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9,474.30 万元,向甲方二支付首期款
人民币 7,840.80 万元。
(6)甲方一、甲方二各自在收到上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配合乙方完成目
标公司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备案等)。
(7)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一、甲方二
分别支付各自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 70%,即:向甲方一支付剩余款人民币 22,106.70
万元,向甲方二支付剩余款人民币 18,295.20 万元。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责成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
并作出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等),并将乙方
所受让的出资额及比例记载于股东名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
价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协助并配合乙方完成目标公司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
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系公司聚焦新材料主业、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控的重要举措。收购
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惠州伊斯科 100%股权,有助于提升对惠州伊斯科的管理效率,
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化,部分收购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将小幅度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但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