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6-06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正常业务往来。该关联交易按市场规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
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预计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上海盛鸿融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鸿”)为公司参股公司,
公司持有其 3.4038%股权。2026 年 5 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该
公司全部股权。截至目前,股权转让合同已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因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苗红强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构成关联方。
上海盛鸿为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公司向其采
购铅精矿(含银),预计 202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59%。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预计金额与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 上年实际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方 业务比 业务比
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额差异
例(%) 例(%)
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采购 上海
铅精矿(含银) 盛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盛鸿融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G7Q4T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法定代表人:欧新功
注册资本:29379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矿石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海盛鸿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3.4038%股权。2026
年 5 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权。截至目前,股权
转让合同已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因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苗
红强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该公司构成关联方。
(二)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海盛鸿资产总额为 2,252,249,641.14 元,负债总
额为 1,799,053,697.55 元,净资产为 453,195,943.59 元,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
为 2,712,572,776.81 元,净利润为-9,560,407.67 元,资产负债率为 79.8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盛鸿资产总额为 1,748,793,505.25 元,负债总
额为 1,279,409,148.22 元,净资产为 469,384,357.03 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为 9,069,352,327.79 元,净利润为 31,384,847.45 元,资产负债率为 73.16%。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业务运转平稳,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盛鸿采购的铅精矿(含银),铅精矿品位要求:Pb>40%、
S>16%、Ag>3000 克/吨(若 Ag 品位与约定标准不相符,双方另行协商)。
铅精矿中含铅、锑、银的价格严格以上海有色网发布的铅价、锑价、银价为
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铅精矿中含铅、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
减基准加工费计价;基准加工费以上海有色网内蒙地区铅精矿月平均加工费为准。
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锑计入铅价)。
日至 12 月 31 日平均价乘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
上述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协议双方均应签订《铅精矿
购销合同》,协议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
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
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正常业务往来。
该关联交易按市场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