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胡跃年先生、刘斌先生、王金湘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
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