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5,557 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19,183,508 股变更为 419,117,951 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 419,183,508 元变更为 419,117,951 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
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