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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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利
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
门证监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伟、陈修、汤
奇青、芮斌、刘昊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2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伙)(以下简称“上海硕矩”)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合肥曲速超维集成电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曲速”)31.8182%的股权,转让价款7,000万元。2024年3
月26日,好利科技公告披露,拟向上海硕矩转让所持有的合肥曲速剩余18.2318%
的股权,转让价款9,197,801.97元。经查,前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好利科
技未对前述股权转让按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康伟时为好利科技实际控制人汤奇青的一致行动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配合好利科技履行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陈修作为好利科
技时任董事长并自2023年12月开始担任好利科技总经理,汤奇青作为好利科技
时任董事,芮斌作为好利科技时任总经理,刘昊德作为好利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对
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
好利科技、康伟、陈修、汤奇青、芮斌、刘昊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将相关
 好利科技
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好利科技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组织全体董事、
高管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本次教
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质量,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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