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了资金,根据有
关法规,现将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2.54 元 / 股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已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印刷费、
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682,346.88 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492,967,652.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 证 , 并 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 众 环 验 字
(2026)330000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累 计 支 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前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在提取了利息 140,961.39 元后,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存放向控股股东定向发行的股份所募得的资金,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管的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开立此次募集资
金存管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上述
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
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支行、此次证券发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 奥特佳新能源科
补充流动资金或
份有限公司南京 技集团股份有限 4301024329100460917 已注销
偿还银行贷款
城中支行 公司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
表《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偿还银行贷款,报告期内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
含增值税),合计 144,124,611.03 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 144,124,611.03 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
截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募集资金专
户账面余额为 116,112,084.57 元,该金额小于董事会批准的置换资金
限额,公司实际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上述先期投入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6)3300646 号)。公司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均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
户已注销,余额为零,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
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前述募
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的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存管义务,并按相关公告格
式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投向和募投项目进展等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99,649,998.92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8,112,263.0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8,112,263.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
是否已 项目达 项目可
投资进度
改变项 到预定 本报告期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
目(含 可使用 实现的效 到预计 否发生
目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入金额(2) (3)=
部分改 状态日 益 效益 重大变
(2)/
变) 期 化
(1)
补充流动资
金或偿还银 否 498,112,263.07 498,112,263.07 498,112,263.07 498,112,263.07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行贷款
承诺投资项
否 498,112,263.07 498,112,263.07 498,112,263.07 498,112,263.07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
- - - - - - - - - -
向
超募资金投
- - - - - - - - - -
向小计
合计 498,112,263.07 498,112,263.07 498,112,263.07 498,112,263.07 100% - - - -
未达到计划
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预计收益的情形。
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
明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
情况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
况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
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 139,000,000.00 元,并已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124,611.03 元(不含增值
税),合计 144,124,611.03 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44,124,611.03 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
截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 116,112,084.57 元,该金额小于董事会批准的置换资金限
资项目先期
额,公司实际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116,112,084.57 元。
投入及置换
上述先期投入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情况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3300646 号)。公司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均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用闲置募集
不适用
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情况
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 不适用
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节余的金额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 不适用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