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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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6-4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
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
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
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
会(2026)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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