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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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经审阅拟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履行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一致同意聘任黄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
责人,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
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
限公司不超过 10,000 万元,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超过
定的理财产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也将发挥自身职能,配合做
好相关投资风险控制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名:
   葛 军          马野青        赵建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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