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4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将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 的部 分限 制 性股 票200,000 股进 行回 购注 销 。本 次回 购注 销 完成 后, 公 司总 股本 由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8014
联系电话:0576—89811901
联系传真:0576—89811906
联系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