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6-03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会〔2025〕3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规定,
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
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
施行。
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
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19号解
释、20号解释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执行19号解释、20号解释。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
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