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
临 2026-05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财政部 2026 年 6 月 4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
定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的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
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实施日新
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
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