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 关于转让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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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54      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箭股份”)与浙江双井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井投资”)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将位于桐乡市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1 单元 15 层、16
层的两层房产(含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内固定装修及保证房屋正常使
用功能的附属配套设备设施,总建筑面积为 2,529.6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为 206.24 平方米)、8 个地下车位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双
井投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3,158,028.00 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沈耿亮先生持有双井投资 16.67%的股权,
且在双井投资担任监事职务,为公司董事褚焱先生配偶之姑父;公司董事长沈凯
菲女士(为沈耿亮先生之女)持有双井投资 75.76%的股权,且在双井投资担任
执行董事,为董事褚焱先生配偶的表妹;沈耿亮先生配偶虞炳英女士在双井投资
担任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转让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成员 9 名,关联董事沈耿亮先生、
沈凯菲女士、褚焱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行为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084252167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凯菲
   注册资本:陆仟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33 年 11 月 20 日止
   住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1 单
元 1501 室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咨
询);广告策划;文化创意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双井投资由沈凯菲(持股比例 75.76%)、沈耿亮(持股比例 16.67%)、陈
柏松(持股比例 7.58%)投资设立,主要业务为从事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经营情
况良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双井投资资产总额 12,984.05 万元,净资产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沈耿亮先生持有双井投资
公司董事长沈凯菲女士(沈耿亮先生之女)持有双井投资 75.76%的股权,且在
双井投资担任执行董事,为董事褚焱先生配偶之表妹;沈耿亮先生配偶虞炳英女
士在双井投资担任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双井
投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双井投资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双井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
类别     资产名称       用途      2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评估值(元)
                        (m )
   商会大厦 15、16
固定            商业
   层办公楼(含土地            2,529.66 13,308,043.86 3,076,248.34 12,425,690.00
资产            服务
     使用权)
固定 8 个地下车位使用
资产      权
         合计            2,529.66 14,059,043.86 3,309,997.55 13,158,026.00
     说明:标的资产为位于桐乡市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 号商会大厦 1 单
元 15 层、16 层的两层房产(含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内固定装修及保
证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附属配套设备设施,总建筑面积为 2,529.66 平方米,土
地使用权面积为 206.24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84254
号、00284255 号、00284256 号、00284257 号、00284258 号、00284259 号、00284260
号、00284261 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桐国用(2013)第 18447 号、
                                          (2013)
第 18449 号、(2013)第 18451 号、(2013)第 18452 号、(2013)第 18454
号、(2013)第 18455 号、(2013)第 18457 号、(2013)第 18459 号,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至 2048 年 1 月 17 日止)及 8 个地下停车位(车位号为地下负
一层 B 区 01#、073#;地下负二层 B 区 30#、31#、32#、33#、35#、36#)的使用
权。
     本次所转让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
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
移的情况。
     (1)标的资产:位于桐乡市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2)评估机构名称: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监会备案机构)。
     (3)评估对象:公司所有的位于桐乡市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
市商会大厦 1 单元 15-16 楼的商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529.66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 206.24 平方米、地下车位使用权 8 个。
     (4)评估范围:房屋建筑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与评估对象房屋不
可分割的室内固定装修及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如自来水
接入工程、消防工程,排雨污水工程、室外强电弱电工程,但不包括动产、债权
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资产。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基准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7)评估方法:收益法。
   (8)评估结论:
   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
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前提及假设条件下,本次评估采用收
益法评估,综合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3,158,026.00 元,
大写壹仟叁佰壹拾伍万捌仟零贰拾陆元整(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室内固定装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桐乡市振东新区振兴东路
(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房地产转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求真资评[2026]
字第 083 号),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交易
依据,结合区域内相似房产的实际成交价格,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反映交易时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甲方):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功能的附属配套设备设施,《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84254 号、
号、00284261 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桐国用(2013)第 18447 号、
                                          (2013)
第 18449 号、(2013)第 18451 号、(2013)第 18452 号、(2013)第 18454
号、(2013)第 18455 号、(2013)第 18457 号、(2013)第 18459 号)及 8
个地下停车位(车位号为地下负一层 B 区 01#、073#;地下负二层 B 区 30#、31#、
商业服务。
同意受让。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伍万捌仟零贰拾捌元整)。
转让价款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第三条 过户与交付
机构申请办理转让标的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鉴于 8 个地下停车位甲方未拥有
产权证只有使用权,无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到物业
管理处办理车位使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自过户登记
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方应共同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和确认。
契税、印花税等),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出售资产
完成后,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本地房产市场需求较弱,公司为能尽快盘活存量闲置资产,优化资
产结构,提升资产利用率,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双井
投资出于自身对固定资产的需求,公司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双井投资。公司向关联
人出售房产定价按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所有的位于桐乡市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房地产转
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求真资评[2026]字第 083 号)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
后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严
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
可为公司直接带来现金流入 1,159.58 万元,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账面价值约为
最终以实际缴纳税金及年度审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双井投资累计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1.14 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部分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转让公司部分房产是为
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交易目的合理正当。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证监会备案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出售资产向关联方进行利益
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转让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位于桐乡市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房地产转让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求真资评[2026]字第 083 号)。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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