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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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少祥先生、谢晓锋先生、
陈鹏飞先生、卓建著先生、黄晓燕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认为: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
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1 —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陈少祥先生、谢晓锋先生、陈
鹏飞先生、卓建著先生、黄晓燕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志勇先生、郭天武先生、
常好诵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前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
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胡志勇先生、郭天武先生、常
好诵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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