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1: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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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进一步推动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此制定《巨人网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简称
“本规划”)。
  一、 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战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
金流量状况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可以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条件、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如无大额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2026—2028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70%;
  如有大额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2026—2028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20%,并参照本规划“四、利润
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政策调整程序”履行相应审批机制。
  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以及资金使
用计划等情况提出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大额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公司该年度已发生及
拟实施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
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投资事项。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
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时,应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末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按照合并报
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当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
值;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货币资金余额充足,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与长期发展;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
结构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四、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
充分讨论,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
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分
红方案。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确有必要对既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或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与股东意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分
红事项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 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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