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
“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
司 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
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考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
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章洁 李志诚 刘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