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6-05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
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
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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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268,431.7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438.46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763.18 万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3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40,156.48 万元;2025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
户 17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296.16 万元。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4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 名执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2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智云
宋智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志燕
戴志燕,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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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霍琳
霍琳,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致同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
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关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 2026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事务所
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
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
质要求,具备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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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关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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